关于在句容市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推广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委会)建设局、规建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指南》等文件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和大型起重机械监控系统。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化监管,提高安全管理效率,有效预防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句容市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开展推广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企业推广使用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一)推广范围
句容市范围内,有固定场所的建筑企业。
(二)技术标准
根据《江苏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指南》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统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三)推广时间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句容市三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且在句容市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的,须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同时将企业在句容市范围内所承建工程项目远程视频监控数据、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数据、扬尘监测数据等对接到企业安全生产监控平台。
二、建筑工地推广使用安全监控系统
(一)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根据《江苏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指南》和《镇江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和扬尘视频监控的通知)(2021〔270〕号)要求,6 月1 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文件要求,在项目办公室设置视频监控室,摄像机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满足《江苏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指南》要求,同时要将视频数据对接到句容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指挥中心。 在建工程应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施工现场监控视频数据调试工程,同时将数据对接到句容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指挥中心。2021 年底,确保建设工程现场安装视频系统安装率100%。
(二)推广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实施范围 句容市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
实施时间 工期(发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在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全部安装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塔机监控系统”)。工程项目未按通知要求安装塔机监控系统的,不得申报推荐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即日起,句容市新开工项目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全部安装塔机监控系统,并作为塔机安装检测验收的必要条件。2021 年底,确保建设工程现场大型起重机械监控系统安装率 100%。
技术标准 根据《江苏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指南》和《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28264)规范要求(见附件1),塔机监控系统应具备对塔机起重量、起重力矩、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存储功能。当塔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塔机能自动回路电源。
工作要求
(1)使用单位应当对监控系统的安装(拆卸)、调试和使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选用的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要求,具备非正常离线实时识别功能,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的产品鉴定证书或检验合格证明,违章报警、离线识别等数据应接入句容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指挥中心。
(3)监控系统的安装、拆卸和使用,不得对塔式起重机原主体结构产生影响,不得改变和影响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4)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系统安装单位、运维服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前,应完成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5)使用单位应当指定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做好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实时监控及台账管理,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应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监控系统在使用中一旦发生故障,使用单位应及时与相关维保单位联系,不得擅自处理。故障排除前,塔式起重机禁止使用。
(三)鼓励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推广范围 句容市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内智慧工地项目必须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句容市规模以上国有投资项目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对于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的项目,在市标准化化文明工地考核时予以加分,同时优先推荐江苏省标准化工地。
2.技术标准 根据《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规范要求(见附件2),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对升降机运行超速、倾角、重量超载、冲顶限位、操作人员身份识别,能对升降机运行行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存储。
三、管理要求
(一) 建设单位是推进项目安全监控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各监控系统安装并完成调试和数据对接。新开工工地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系统(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等)、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等设施安装、使用维护费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建厅〔2021〕第16 号)等文件规定,纳入“智慧工地费用”予以保障,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各建筑企业、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好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各项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工程项目安全监控系统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不得破坏监控系统或违规离线。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监控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并根据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各建筑企业、项目部根据报警及提示信息,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三)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积极参与监控系统验收工作,加强对各类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的监督,发现施工单位破坏监控系统、违规离线、危大工程或扬尘数据报警不及时处理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 句容市建筑企业且句容市范围内承接工程的,未按本通知要求安装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不得申报、评选“江苏省百强企业”“镇江市安全生产优秀企业”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审核不予通过。
(五)工程项目未按本通知要求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得申报和推荐省、市标准化工地。
(六)市安监站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辖区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期将各监控系统接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工程项目,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约谈、通报批评、不予推荐评先评优、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
附件:
1.塔式起重机监控设备主要功能参数
2.施工升降机监控设备主要功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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